楼主: 毛毛虫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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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之声] 阳新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私自删除回复湖北省省长王国生信箱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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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8: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
12、县信访局于2013.01.24号左右私自删除回复湖北省省长王国生信箱处理结果,电子查询码: 514201212141143357。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在处理我家案件过程中没有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这种失职、渎职行为,谁来邦我管管这些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8: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12、县信访局于2013.01.24号左右私自删除回复湖北省省长王国生信箱处理结果,电子查询码: 514201212141143357。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在处理我家案件过程中没有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这种失职、渎职行为,谁来邦我管管这些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8: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
国务院《信访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发表于 2013-1-29 19: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
自说自话了
发表于 2013-1-29 21: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没办法的事,兄弟,没关系怎么上访都没用
发表于 2013-1-29 22: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
看了好久才看完,大哥,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13-1-30 08: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去省政府门前拉横幅,既然没有领导管,自己的合法权益总要维护。
 楼主| 发表于 2013-1-30 09: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事实上被控人没有依据《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信访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也没有到现场调查取证,更没有将办理结果回复告知控诉人,事实上是被控人自己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根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被控人的这种有法不依、包屁违法、欺上瞒下的行为,请求广大媒体及政府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阳新城建执法部门迅速拆除此宗违法违规建筑,并追究相关渎职行政人员的责任,消除控诉人的房屋安全隐患,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特具此控,敬请受理,予以交督办!
发表于 2013-1-30 11: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阳新新阳网受县政府管制,你可以去省级论坛,或者大型论坛发帖,那样政府也管不了
发表于 2013-1-30 20: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民靠官不容易哟
发表于 2013-1-30 21: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当官不为名做主,请你加家吃红著。
发表于 2013-1-30 21: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个人分析 推到院子围墙一角应该不是故意的吧应该是工人操作机器所致  吵起来了肯定双方嘴巴都厉害  围墙倒的这家找城管阻止  造房子的那方就更气愤 因为他是黑房子又是造着卖的 所以绝不给你低头  唉其实都不容易   我家也在造房子确实是不容易 四邻关系太重要了   都火气小一点让一步不就没事了    我要是造房那方我就忍不吵架   我要是围墙倒的那方我不叫城关  把围墙恢复就好  在提点小意见人工挖桩子 桩子分批浇灌 我家也是怕邻居家受损才那样浇灌的一点问题也没有  那样大家都省力 他也不用找关系送礼  你也不用担心房子出问题  大家都省力还是好邻居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2-1 19: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
被控诉人:刘辉发,男,生庚不祥,中共党员,阳新县城东新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办公地点:
所控事由:
2012年6月份,钟道银擅自将其原居拆除,再将其住宅前后的空基空地平整,于2012年7月17日,再将其控诉人的前院围墙推倒一角,并将控诉人房屋的墙脚护坡掏空,拉线施工下脚,强占控诉人的地基,再紧贴控诉人住宅墙脚建8层一梯两户的商品楼。由于钟道银掏空了控诉人住宅的墙脚,使地脚梁和石头墙脚都外露,导致控诉人住宅的基础梁倾斜下沉,与钟道银违建物比邻的墙体上出现多条手指宽的裂缝,严重威胁到控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将控诉人住宅后面的窗户采光挡死。控诉人不服,问其要规划审批和施工准建手续。钟道银说:“老子是本地人,儿子又在城管执法局上班,老子建商品楼,不要任何手续,老子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不关你的事”。并扬言要控诉人在这里呆不下去。控诉人即时向公安部门报了警,请求保护安全,维护公民权益。但还是遭到了被控诉人的报复打击。
控诉人到阳新县城东新区城管大队,找被控诉人举报这一违法擅建商品楼一事,但被控诉人仅叫该大队的执法人员开车送了一张停工通知书,敷衍应付一下,就再也不管了。2012年9月5日早晨,被控诉人到这一违建工地检查,控诉人问被控诉人是如何执法的?你们执法人员来到了工地为何还没有停工停建?被控诉人说:“他把停工通知书给钟道银签了字,就是完成了执法,但钟道银停不停工不关他的事,那不是他的职责范围;并口出狂言,声称县官不如县管,找县长签字批文有什么用,县长处理得了控诉人的事吗?最后还不是要被控诉人来处理;在这个地方他说了算,谁也管不了他,如果控诉人不服,想到哪里去告就到哪里去告。”在以后的多次执法过程中也都是如此。控诉人打电话给被控诉人说:“钟道银工地正在违章强建,叫他们的人过来执法。”被控诉人就立即打电话给钟道银,叫他把工人先撤下来,他们的人来执法也好说,被控诉人与控诉人之间就这样玩起了躲猫猫。我不知道此商品楼,是被控诉人自己开发的还是有股份?如此袒护钟道银。现在,被控诉人和阳新县城东新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连控诉人的电话都不接了。2012年12月13日上午,控诉人只好打电话给汪国栋县长,被控诉人才开车到钟道银的违法擅建商品楼工地“执法”,看了一眼就要走;控诉人的妻子上前拦住被控诉人的车,柯副大队长下车来掐住控诉人妻子的脖子往路边拉。旁人忙上前拉开,柯副大队长马上又扑上前来掐控诉人妻子的脖子,这样连续掐三次才被旁人拉开;控诉人即时向公安部门报了警,请求保护安全。由于被控诉人没有及时阻止钟道银违章抢建,包庇纵容该局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顶风作案违章抢建商品楼,导致控诉人住宅的基础梁倾斜下沉,与钟道银违建物比邻的墙体上出现了多条手指宽的裂缝,严重威胁到控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被控诉人的这种公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无视共产党存在的行为实在让我们广大老百姓心寒。阳新县城管执法局上下一气包庇纵容该局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顶风作案违章抢建。被控诉人的这种行为造成城东新区大批业主闻风而动,违章抢建,到处是违纪违法擅建的商品楼。现在阳新城东新区正在查处违章建筑,而这种执法人员这样知法犯法的行为,竟然得到了执法部门的包庇纵容!恳诚相关部门能伸出正义之手,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平民应有的合法权益;将此等害群之马,留在此等职位,将会祸害更多的平民百姓。
控诉人也到阳新县城管执法局、阳新县城东新区管委会、阳新县规划局、阳新县国土资源局、阳新县信访局、阳新县纪委、黄石市长热线等单位去反应过多次但均无结果;找到主管城建的县长汪国栋签字批文,黄石日报、东楚网、阳新新阳网暴光都没有让钟道银停工停建、将违章建筑拆除。钟道银则仗着儿子在阳新城管执法局上班,有恃无恐。狂言自己是本地人又是村组代表,商品楼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父子俩称霸一方。万般无奈,现只得呼吁广大媒体及政府相关部门,伸出正义之手,依法保护我们老百姓应有的合法权益!
钟道银的这种公开违反城乡规划法,违反阳新县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违反城东新区内的商品房开发规定,既不要商品房开发项目选址审批,也不受城建规划控制蓝图的约束,也不要规划审批,就用暴力的方式,非法擅建商品楼。依法依规,应由政府规划执法部门和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立即无条件强制其停工停建,并将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控诉人的房屋财产损失。
特此控诉,敬请受理,依法执行,顺致敬礼!
860808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2-26 20: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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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21: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毛毛虫520这位兄弟真不容易啊! 他是花费了不少心血用在这方面,没有怨情他能这样做吗?有能耐的朋友应该帮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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