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毛毛虫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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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之声] 8层违建楼野蛮“生长” 责任人受处分,但至今没有拆除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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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0 22: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祝您早日解决难题,切勿心急,平静理智对待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07: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物权法保护违章建筑吗?  
作为我国有关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最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自2007年10月生效至今,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定分止争”以维护民生等方面发挥了无庸置疑的重要作用,正在日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广大人民群众最“想得起、用得上、靠得住和离不开”的基本法律之一。然而,另一方面,伴随着这部法律影响的日益扩大,有关这部法律的一些比较极端的解读也日渐显现,“违章建筑也受物权法保护”就是其中之一。


  那么,物权法真的保护违章建筑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从法理上来说,权利是规定或者隐含在法律规范之内而实现于法律关系之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之内”是权利能够被法律所认可并进而得以为法律保护的前提,这一点,无论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还是其他任何权利都概莫能外。正因为如此,《物权法》第2条明确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向人们明确宣明:物权法所保护的物权应当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认可是权利人得以享有并行使物权的前提。反过来说,如果一项对物的权利并没有被明文规定在相关法律中,也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那么它就不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至于说违反法律规定而对物取得的权利,其本质上根本就不是物权,所以就更不会受物权法的保护!判断违章建筑是否会受物权法保护,显然应当建立在这一基点之上。



  就其含义而言,违章建筑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这类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其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但却未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物。而无论是以上哪一种违章建筑,本质上都是不合法的,建立在这类建筑之上的所谓的“物权”都是有瑕疵的物权,是根本就没有获得法律认可的“物权”,而既然这些“物权”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依法显然就不受物权法的保护。由此可见,物权法作为保护物权的法律是不保护违章建筑的!



  权利是现代法律的基石,而法律则是权利表达的载体。权利与法律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如果离开了权利,法律的存在将变得毫无意义;而假如没有了法律,则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在这个意义上,尊重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利。任何公民在利用物权法来维护自己对建筑物的权利时,应当首先学会尊重法律关于建筑物本身的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发表于 2013-5-21 08: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希望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严惩此事相关领导,不惩一两个高官,阳新的黑房根本没法遏制
本分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5-21 1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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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1: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都是一伙的 谁管你啊
发表于 2013-5-22 11: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阳新建黑房的只有三种人:
一、当官的,
二、有钱的,
三、混黑的,
阳现现在是官商勾结、以官养黑、以钱买官、以权谋私、以黑护官、要是老百姓建的房子,早拆了:yct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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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7: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应该拆,而不是交点罚款什么的
石显成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6-4 14: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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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20: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
“围而不歼”是各部门的生存法则,各个部门都按法律来办事,他们手中的权还有用吗?
发表于 2013-6-13 2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围而不歼”是各部门的生存法则,各个部门都按法律来办事,他们手中的权还有用吗?
123梅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6-19 08: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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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9 13: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岚岚 发表于 2013-5-22 11:49
阳新建黑房的只有三种人:
一、当官的,
二、有钱的,

说的对!关系、钱、权利密不可分。
发表于 2013-6-19 13: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处理几个小麻虾就完了?
摩天轮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7-28 17: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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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awdaw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0-1 18: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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