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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院内有些萧条,老王决定种一棵桂花树。39年后,老王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当年的一个“无心之举”,竟然引发了一起纠纷。
家住王英镇大湖村的村民老王,39年前在自家院内种下了一棵桂花树。之后,桂花树树枝茂盛、长势喜人。就在桂花树“30岁生日”之际,李先生来老王家作客,并将其院中的桂花树相中。“老王,将树卖给我吧。”李先生苦苦哀求。手头缺钱,碍于好友之情,老王最终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先生。
“冬季来了,不适合移树种植,以后再来移栽。”李先生付完钱说道。“行!”老王爽快地答应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老王这一等就是9年。
按照约定,今年5月29日上午,李先生来到老王家里将桂花树挖走。
10月20日,老王的大儿子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将桂花树拿到相关部门鉴定,而他的理由是“我父亲四年前就已经去世,你们只是口头约定,树不属于你。”事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桂花树市场价值为60700元。“当年我父亲以400元卖给你,现在桂花树价值60700元。”小王得知桂花树早已涨了身价,要求李先生赔偿财产损失。
最终县法院认为,李先生与老王曾经达成了口头买卖协议,将该桂花树以400元价格卖给了李先生,并且当年李先生支付了现金,虽然该树一直在老王家中未被挖走,但该树的所有权自李先生与老王的买卖合同成立时已发生转移,因此该树从两人口头协议并支付现金时,归李先生所有,今年5月李先生将树挖走,属于对自己所有物自行处分。小王未提供充足证据对李先生辩解意见予以反驳,所以对他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via今日阳新 马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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