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论坛

查看: 1617|回复: 1
收起左侧

[阳新新闻] 使用不到半年 电动三轮车自燃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30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3 09: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2日,今日阳新记者从县工商局了解到,龙港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电动三轮车质量投诉,消费者获赔3000元。

  10月31日,龙港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杨某投诉称,今年4月30日,其以现金6800元外加一台折旧价为1200元的旧电动车,总共8000元,在当地阿炼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谁知,10月25日,使用不到半年的电动三轮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生自燃,所幸未出现人员伤亡。

  随后,杨某多次找到商家,并要求商家承担一半损失4000元。商家表示,发生自燃是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杨某无法接受,于是向龙港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龙港工商所立即派人进行了调查。通过与阿炼车行女老板刘某取得联系后得知,消费者杨某在使用过程中,不仅有超载的现象出现,而且还私自对此车进行过加装电瓶改装,刘某认为消费者应负主要责任。

  该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杨某购买的电动三轮车不到半年出现自燃现象,索赔时,商家以消费者使用不当拒绝赔偿,违反了这一规定。但是,由于消费者杨先生在使用过程中,有对该产品进行过改装,因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过阳新县消费者委员会龙港分会工作人员耐心宣传《消法》有关条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支付现金3000元给杨某作为赔偿,并把已烧毁的电动三轮车交消费者自行处理,废品所卖收入归消费者所有,其余损失消费者自行承担。杨某表示满意,并对工商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表示感谢。


(今日阳新  徐惠  王浩)


发表于 2015-11-5 13: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
维权给力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阳新新阳网 ( 鄂ICP备19013424号-2 )

GMT+8, 2024-4-28 17:16 , Processed in 0.835067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